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1.成年公民;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5.未受过刑事处罚。
6. 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限雷山县户籍;
8.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以上条件,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优先聘任: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
2.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律工作经历的;
3.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4.具有基层调解工作经历的;
5.回乡大学生和退役军人;
6.“三支一扶”期满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
7.优秀兼职人民调解员、网格员。
8.双语综合能力强,即精通汉语和苗语、水族语言的。
9.是报考岗位所在乡镇(街道)户籍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在职的村支两委成员、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辅助性岗位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岗位性质、期限及待遇
(一)岗位性质:辅助性岗位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占编制)。
(二)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每三年一签(考核合格可续签)。
(三)薪酬待遇:基本补贴(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雷山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案件补贴,试用期1个月。
(四)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
三、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共13名(其中:丹江镇2名、西江镇2名、永乐镇2名、大塘镇2名、郎德镇1名、望丰乡1名、方祥乡1名、达地水族乡1名、龙头街道1名)。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请以招考公告上的地点为准):雷山县司法局办公室或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31日,(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的方式。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乡镇(街道)报名,具体工作岗位由县司法局统一安排。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雷山县司法局公开招聘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对已聘用人员,发现有虚假信息的,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3.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现场核对完毕后退还;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2023年8月10日09:00.
(二)面试地点:雷山县司法局四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