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妇幼健康发展需要强化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加强单位长足发展储备人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床位编制和备案制编制的批复》剑府函〔2019〕317号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直医疗机构备案制编制招聘备案制人员的批复》剑府函〔2024〕163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妇幼保健院人才需求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9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剑河县妇幼保健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岗位
详情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养和工作能力
6.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具有附件1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9.截至报名时止属贵州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见习期内或服务期内的人员
10截至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11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报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12.截止2024年12月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13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专项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4.有《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禁止从事相应行业的
1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6.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报考人员将相关资料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jhxbjy01***或现场提交地点剑河县妇幼保健院四楼办公室。
3.报名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扫描件及报名表电子版同时提交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如有专业业绩材料可一并提供无则忽略。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才能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4.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5221104。
二现场资格复审
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时需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的原件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复审并书面承诺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指定点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具体时间、地点以县妇幼保健院通知为准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所报考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参与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后续环节。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先进行笔试再按13比例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放弃体检及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空缺岗位均不予递补。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2.体检
参照公务员招录中有关体检的规定和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妇幼保健院自行组织安排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剑河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剑河县妇幼保健院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审批及管理
一公示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档案管理
经过公示程序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需如实提交本人人事档案材料。
三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在本次招聘中如遇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七、待遇
参照《关于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床位编制和人员配备等事项的通知》剑卫健发〔2019〕117号文件执行。
八、未尽事宜由剑河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1104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5369340县卫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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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妇幼保健院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附件1:剑河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